- 信息時間:2025-02-2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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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檔案管理,規范其形成、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檔案是指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以下簡稱延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個人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數據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土地承包的原始憑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延包檔案工作包括延包文件材料形成、整理、歸檔和延包檔案的收集、保管、移交、利用及其監督和指導等。
第四條 延包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實施、分類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則,與延包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同步驗收。
第五條 延包檔案工作經費應當納入本地區延包工作經費預算,確保延包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歸檔和延包檔案數字化等工作順利開展。
第六條 對在延包檔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和檔案主管部門作為延包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延包檔案工作。
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延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及檔案移交工作;縣級檔案主管部門負責延包檔案工作的業務培訓、監督和指導;縣級綜合檔案館負責延包檔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
第八條 縣、鄉、村應當落實檔案工作責任制,指定人員負責延包檔案工作,健全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延包檔案齊全完整、系統規范。
第九條 縣、鄉、村應當加強延包檔案安全管理,提供檔案安全保管場所,配備檔案裝具和防火防盜防潮等必要的設施設備。
第十條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和檔案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延包檔案工作檢查,重點檢查延包檔案的真實、有效、完整和安全保管情況。
對于檢查不合格的單位,應當督促其及時整改。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 延包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應當與延包工作各環節緊密銜接、同步開展。歸檔的延包文件材料應當齊全完整、真實有效、內容清晰、手續完備,印制書寫材料、紙張和裝訂材料等應當符合檔案保管要求。
第十二條 延包檔案包括綜合管理類、合同管理類和特殊載體類,其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定期一般分為30年和10年。具體參照《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見附件)執行。
第十三條 延包文件材料整理應當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便于保管和利用。整理方法可以按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 22)、《文書檔案案卷格式》(GB/T 9705)、《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照片檔案管理規范》(GB/T 11821)、《數碼照片歸檔與管理規范》(DA/T 50)、《錄音錄像檔案管理規范》(DA/T 78)等要求進行。
電子文件按照《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GB/T 18894)等進行整理。實物按照類別或者保管期限,以件為單位進行整理。
第十四條 合同管理類中具體涉及農戶有關的身份信息和承包合同等文件材料,應當以農戶為單位“一戶一檔”進行整理。
第十五條 各類延包文件材料應當及時歸檔。延包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及時開展檔案驗收工作。
第十六條 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縣級綜合檔案館移交驗收合格的延包檔案。經協商同意,可以提前移交。
第十七條 村級延包檔案一般自行保管,不符合檔案保管條件的,可以由鄉(鎮)檔案部門代管。
第十八條 縣級綜合檔案館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提供延包檔案利用服務。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章 信息化建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和檔案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延包檔案信息化建設,加強延包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保障電子檔案、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成果等檔案數字資源安全。
第二十條 建設或者使用延包信息管理系統,應當充分考慮延包檔案管理需求,設置并完善延包電子文件歸檔功能,做好延包電子文件形成、辦理、歸檔和延包電子檔案保管、利用、移交等工作,確保電子檔案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 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的延包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檔案部門統籌開展延包檔案數字化。委托檔案數字化等系列服務的,應當遵守有關安全保密規定,加強對受托方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檔案實體與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檔案部門應當積極開展延包檔案數字資源利用服務,推動延包檔案數字資源跨地域、跨部門共享。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和檔案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農業農村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