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時間:2020-07-01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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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0年6月20日修訂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整理了三版《檔案法》第一章內容的對比,方便大家參考學習。其中法律條文順序以2020年版《檔案法》為基準,《檔案法》中變動完善的地方用藍色字體標記。
2020年版《檔案法》第一章共七條,2016年版、1996年版《檔案法》第一章共五條。其中2020年版《檔案法》第一章第三條內容與其余兩版第四條內容對應;2020年版《檔案法》第一章第四條內容與其余兩版第五條內容對應;2020年版《檔案法》第一章第五條內容與其余兩版第三條內容對應;2020年版《檔案法》第一章第七條內容與其余兩版第二章第九條內容對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2020版】:
第一條 為了加強檔案管理,規范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檔案信息化建設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制定本法。
【2016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制定本法。
【1996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制定本法。
第二條
【2020版】:
第二條 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2016版】: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象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1996版】: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2020版】:
第三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工作,把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檔案事業發展經費列入政府預算,確保檔案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2016版】: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的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1996版】: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的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
【2020版】:
第四條 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2016版】:
第五條 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1996版】:
第五條 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條
【2020版】:
第五條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享有依法利用檔案的權利。
【2016版】:
第三條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1996版】:
第三條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六條
【2020版】:
第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檔案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在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方面的轉化和應用,推動檔案科技進步。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檔案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檔案意識。
國家鼓勵和支持在檔案領域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七條
【2020版】:
第七條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檔案事業的發展。
對在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2016版】:
第九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
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1996版】:
第九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
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下一期請見:歷年版本對比學習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章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來源:2020.06.24 《蘭臺之家》微信公眾號